环境计算与可持续发展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为规范重点实验室管理,加强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促进环境计算与可持续发展懂点实验室建设持续、快速、协调发展,保证建设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重点实验室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科研装备先进的重要基地。其主要任务是针对学科发展前沿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家安全的重要科技领域和方向,开展创新性研究。
2.重点实验室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坚持稳定支持、动态调整和定期评估。
3.科研院所是重点实验室建设的科研实体,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运行机制。
4.申请中央财政设立专项经费,促进重点实验室的开放运行、科研仪器设备更新和自主创新研究。专项经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5.积极申报国家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基金、专项等应按照项目、基地、人才相结合的原则。
6.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建立“开放、流动、协作、竞争”的运行机制,使实验室的管理逐步达到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以保证省重点实验室的高效率运行和高水平管理。
二、管理体制
1.制定环境计算与可持续发展重点实验室发展方针和政策,保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
2.编制和组织实施环境计算与可持续发展重点实验室总体规划和发展计划。
3.贯彻国家有关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方针和政策,推进环境计算与可持续发展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
4.聘任环境计算与可持续发展重点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
5.健全重点实验室建设期间所需的相关条件。
6.为环境计算与可持续发展重点实验室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解决实验室建设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7.通过环境计算与可持续发展重点实验室进行年度考核,配合科技部和主管部门做好评估和检查。
8.根据学术委员会建议,明确研究方向、发展目标、组织结构等重大调整意见报主管部门。
三、人员组成及职责
实验室建设由张云松老师负责,担任实验室主任,姜璐老师担任秘书并负责实验室的环境管理。2016年主要完成实验室的硬件组装架构,特别是完成实验室与办公室的网络互连,建成服务器及ftp文件存储系统,初步实现学科组内部工作人员对服务器的登陆及资料上传等基本功能。实验室今年迎来三批重量级的领导与专家参观。2016年组建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申报“沈阳市重点实验室”工作。
四、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1.重点实验室建设资金专款专用。主管部门安排的建设资金用于购置先进、适用的仪器设备和引进急需的技术软件,课题组配套的资金除根据一定的比例作为实验室运行费和科研开放基金外,其余部分应主要用于购置仪器设备和学术活动。
2.重点实验室的建设经费由实验室和所在课题组结合,根据建设目标按年度提出申请,由发展规划处组织论证后,报生态所审批。建设经费由财务处按年度划拨,专项管理。
3.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费的使用和管理由实验室主任(或常务副主任)负责。实验室的日常支出由实验室主任批准、所领导签字。对于大额经费开支按照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4.经费使用的监督
(1)实验室建设经费必须严格按计划规定的项目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2)上级部门拨发的运行费和开放研究课题费,按照规定范围使用,不得任意转用;
(3)实验室经费的使用除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术委员会监督检查外,还应接受财务部门监督和审计部门审计;
(4)重点实验室的科研、技术开发和服务收入,按照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有关政策执行。
五、检查验收与奖励
1.重点实验室按照上报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任务书进行建设,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建设过程进行评议和建成后的验收。
2.重点实验室建设领导小组责成有关职能部门对实验室的管理、仪器设备运行、课题研究进展、经费使用、人才培养情况等进行阶段检查和考核。
3.重点实验室按照要求及时向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工作报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评估和检查。
4.重点实验室接受上级评估和检查后的奖罚,依据研究所分配制度的有关条款执行。